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;拟订我市人口发展规划,加强人口规模、趋势、素质、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、前瞻性研究,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
(二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。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不断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、科学管理、优质服务、利益导向、群众自治和人财保障等六大机制。
(三)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草案;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,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在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衔接配合;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。
(四)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,指导、检查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;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、管理、指导、协调工作;检查指导各县(市、区)、泉州开发区、泉州台商投资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。
(五)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、信息分析工作,稳定低生育水平。
(六)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管理工作;检查、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服务站、所的工作。
(七)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,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,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“三结合”工作。
(八)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,提高人口素质;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;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。
(九)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;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;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工作。
(十)负责省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。
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主办:泉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联系电话:0595-22284768